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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 2019-28债券代码:112407 债券简称:16厦港0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6月27日支付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的利息3.25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6日,凡在2019年6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9年6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由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6月27日发行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厦港 01”,代码112407。

3、 发行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 付息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 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6月27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6月2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6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 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2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2.5元。

三、 本期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6日。

2、 除息日:2019年6月27日。

3、 付息时间:2019年6月27日。

四、 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 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厦港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 发行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法定代表人:陈朝辉联系人:庄世斌联系电话:0592-5826151传真:0592-56861612、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法定代表人:马骥联系人:张娜伽联系电话:021-23153582传真:021-23153509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21-21899321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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