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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含税)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70,800,85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8,646,409股后的股本基数为1,932,154,448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已回购股份后1,932,154,448股为基数进行分派,共计派发现金86,946,950.16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932,154,4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68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联系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

咨询联系人:程红梅、郑雨

咨询电话:(0871)65625802咨询传真:(0871)65633176七、备查文件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决议;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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