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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8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 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10月12日,每日9:30—11:30、13:30—17:00;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联 系 人:郑丽邮政编码:448000联系电话:0724-8706677传 真:0724-8706679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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