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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6)。

2、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3,299,55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 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3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055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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