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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乙方”、“转让方”)于2019年7月8日与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投资”、“甲方”、“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凌实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3,649,27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国富投资。同时,东凌实业与国富投资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东凌实业成为国富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若本次协议转让及一致行动安排最终完成,国富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83,649,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在公司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167,2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0%,国富投资将成为公司单一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最大的股东,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详见2019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等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凌实业通知,东凌实业于近日取得国富投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中之约定内容的书面豁免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东凌实业与国富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款支付及交割方式,第一项中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八(8)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提议召开标的公司董事会并尽力促成标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聘任受让方推荐、委派或提名的人选担任标的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如标的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达成更换标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目标,除非获得受让方的书面豁免,则本协议终止。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配合将已付预付款返还予受让方,但东凌实业仍需承担上述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东凌实业近日就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之约定内容向国富投资申请豁免。东凌实业于2019年7月18日取得国富投资的书面豁免函,自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德伟、苏学军、刘冰燕分别为上市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之日起,国富投资豁免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董事会秘书更换的约定内容,《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履行。目前,东凌实业与国富投资就上述有关股份转让事宜继续推进中。

三、其他事项说明

若本次股份转让发生变化或交易各方未按照有关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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