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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ZJB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46号26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零一九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博创”、“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即发行不超过1,200万张(含1,20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下述赎回条款。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基站站址运营项目69,192.1334,000.00
2智能信息系统平台项目23,917.4516,000.00
3融合通信平台项目18,348.749,900.00
4综合办公大楼项目30,935.8430,100.00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72,394.16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9,327.6634,505.7933,821.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10.4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06,424.1669,927.9748,884.04
预付款项8,982.215,374.752,900.17
其他应收款6,116.603,143.793,514.41
存货4,773.67534.21329.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8,682.03
其他流动资产4,991.0818,684.6522,468.83
流动资产合计209,297.42135,181.57111,918.7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8,420.18
长期股权投资13.25
固定资产7,728.037,327.106,632.73
无形资产8,048.604,933.925,735.14
商誉297,153.95173,891.24173,891.24
长期待摊费用275.3989.42161.21
递延所得税资产1,491.90895.35651.14
其他非流动资产121.21
非流动资产合计323,252.50187,137.03187,071.45
资产总计532,549.91322,318.60298,990.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8,026.182,000.002,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9,870.7931,494.6228,153.05
预收款项11,350.727,455.327,063.08
应付职工薪酬8,386.477,129.054,942.88
应交税费5,962.473,869.492,714.63
其他应付款41,812.152,216.843,770.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98.32
其他流动负债3,477.801,812.254,282.69
流动负债合计152,784.9055,977.5752,926.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8,536.53--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专项应付款--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968.04238.18280.42
非流动负债合计19,504.57238.18580.42
负债合计172,289.4656,215.7553,506.87
所有者权益:-
股本66,910.1962,182.6862,182.68
资本公积176,904.29110,461.80110,461.80
盈余公积10,444.558,939.378,939.37
未分配利润106,001.4284,519.0163,899.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60,260.45266,102.86245,483.31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360,260.45266,102.86245,483.3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32,549.91322,318.60298,990.1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03,075.89210,738.51181,465.81
其中:营业收入303,075.89210,738.51181,465.81
二、营业总成本274,504.86185,059.72156,387.66
其中:营业成本243,004.68160,902.85136,485.51
税金及附加1,215.63847.38907.39
销售费用3,832.383,162.482,987.70
管理费用12,912.7410,920.409,487.78
研发费用10,459.118,022.098,285.85
财务费用1,255.29-427.98-115.74
其中:利息费用1,273.5853.70290.96
利息收入184.95565.95460.23
资产减值损失1,825.041,632.50-1,650.84
加:其他收益377.5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10.00270.62118.4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8415.42-24.57
三、营业利润29,321.3825,964.8225,171.99
加:营业外收入430.42780.901,009.79
减:营业外支出262.82567.89389.26
四、利润总额29,488.9826,177.8325,792.52
减:所得税费用4,200.633,319.713,797.11
五、净利润25,288.3522,858.1221,995.4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1、持续经营净利润25,288.3522,858.1221,995.4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88.3522,858.1221,995.41
2、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5,288.3522,858.1221,99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5,288.3522,858.1221,995.4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1,507.00189,900.68175,153.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10.148,868.2815,732.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8,717.14198,768.96190,885.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5,001.05127,088.1298,826.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0,775.3741,546.9836,411.84
支付的各项税费13,179.1711,441.3719,948.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693.0214,376.1620,85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7,648.62194,452.63176,040.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31.484,316.3314,844.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9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16.12-5,357.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8.5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70,293.7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400.006,614.58103.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754.656,614.5875,755.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845.862,956.731,190.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35,942.7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16,800.0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788.627,956.7317,990.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33.97-1,342.1657,765.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3,694.364,600.007,5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3,694.364,600.007,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0.004,600.0066,9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53.952,289.861,843.1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7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428.956,889.8668,803.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65.41-2,289.86-61,303.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299.96684.3211,306.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505.7933,821.4722,514.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7,805.7434,505.7933,821.47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2016年度,公司子公司长实通信之全资子公司山东碧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南乐通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7年度,公司通过新设的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3家,分别为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长实云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1家,为新丝路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公司通过新设的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家,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8家,其中收购嘉华信息一方面有助于实现现有移动信息传输服务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丰富客户群体,另一方面公司将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领域,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

盈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当期末持股比例合并范围变化原因
直接间接
1茌平长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00%新设子公司
2长实通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00.00%新设子公司
3华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霍尔果斯煊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中天嘉华互联(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江苏嘉华互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8苏州德惠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合肥御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沈阳东方般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此外,公司子公司长实通信在2018年9月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长实云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汶川地区的业务,后出于集团管理考虑,由长实通信汶川分公司开展当地的业务,在2018年12月将其注销,长实云谷自设立至注销未发生实际经营,因此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度/ 2018年末2017年度/ 2017年末2016年度/ 2016年末
流动比率(倍)1.372.412.11
速动比率(倍)1.342.412.11
资产负债率(合并)32.35%17.44%17.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9.79%0.17%0.13%
应收账款周转率3.233.323.75
存货周转率91.56372.45231.91
项目2018年度/ 2018年末2017年度/ 2017年末2016年度/ 2016年末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130.07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0.50-0.010.1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45%3.81%4.57%

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示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责/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计算了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具体如下: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8.54%0.400.40
2017年度8.93%0.370.37
2016年度9.34%0.35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8.25%0.390.39
2017年度8.85%0.360.36
2016年度9.13%0.350.35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209,297.4239.30%135,181.5741.94%111,918.7337.43%
非流动资产323,252.5060.70%187,137.0358.06%187,071.4562.57%
资产总计532,549.91100.00%322,318.60100.00%298,990.18100.00%

2016年至2018年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98,990.18万元、322,318.60万元和532,549.91万元。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1)公司于2018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作价14.80亿元购买了嘉华信息100%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随着公司营收规模的扩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规模亦随之增加。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以非流动资产为主,2016年至2018年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57%、58.06%和60.70%。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

资产同比增加136,115.47万元,增幅72.74%,主要系收购嘉华信息100%股权产生了123,262.71万元的商誉所致。

2、负债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52,784.9088.68%55,977.5799.58%52,926.4598.92%
非流动负债19,504.5711.32%238.180.42%580.421.08%
负债合计172,289.46100.00%56,215.75100.00%53,506.87100.00%

从负债构成来看,发行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6年至2018年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8.92%、99.58%和88.68%。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中嘉博创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度/ 2018年末2017年度/ 2017年末2016年度/ 2016年末
流动比率(倍)1.372.412.11
速动比率(倍)1.342.412.11
资产负债率(合并)32.35%17.44%17.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9.79%0.17%0.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4,564.5429,365.7628,773.88
利息保障倍数(倍)27.14546.8598.8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责/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6)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016年至2018年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1、2.41和1.37,速动比率分别为2.11、2.41和1.34。2018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收购嘉华信息增加了其他应付款37,740万元。

(2)资产负债率

2016年至2018年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90%、17.44%和32.35%。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1)2018年收购嘉华信息增加了其他应付款37,740万元、长期借款22,644.00万元;(2)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长实通信新增短期借款18,000.00万元,创世漫道新增短期借款18,026.18万元。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8,773.88万元、29,365.76万元和34,564.54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8.89、546.85和27.14。

2018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较2017年度下降,主要系公司2018年度新增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相应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水平较高,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233.323.75
存货周转率(次/年)91.56372.45231.91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额;

2、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额。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均略有下降,主要系:(1)子公司长实通信、创世漫道因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增长;(2)子公司创世漫道对实力较强的直销客户以及短信业务量大的客户实行后付费模式,该模式延长结算期使得应收账款增加;(3)长实通信主要客户中国移动结款周期加大以及与铁塔公司的业务量增长,且其回款速度相对较慢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2)存货周转率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31.91、372.45、91.56。2018年度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长实通信2018年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

的项目较2017年末有所增加,导致因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形成的在产品有所增加致使存货增加。

5、盈利能力分析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303,075.89210,738.51181,465.81
营业成本243,004.68160,902.85136,485.51
营业利润29,321.3825,964.8225,171.99
利润总额29,488.9826,177.8325,792.52
净利润25,288.3522,858.1221,995.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88.3522,858.1221,995.41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1,465.81万元、210,738.51万元和303,075.89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信息智能传输、通信网络维护业务、金融服务外包等,整体盈利能力较稳定,经营业绩呈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基站站址运营项目69,192.1334,000.00
2智能信息系统平台项目23,917.4516,000.00
3融合通信平台项目18,348.749,900.00
4综合办公大楼项目30,935.8430,100.00
5补充流动资产30,000.0030,000.00
合计172,394.16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为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首选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可以于年度期末或者中期进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计算的每股收益达0.10元/股以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是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且未分配利润允许送股或公积金允许转增股本;公司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触及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不限于方案、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征求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通过公司公开的电话、互联网网址、股东大会等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应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原则上不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不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调整。但是,若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求,或者因公司经营发展(不限于投资、融资)需要提高分红条件或降低分红比例,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履行上述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出现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计算的每股收益低于0.10元/股且盈利为正情形时,如果董事会拟定了现金分红方案可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7年6月9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621,826,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现金股利22,385,764.3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6月29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621,826,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现金股利23,007,591.08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669,101,883股扣除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1,128,800股后的667,973,0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现金股利25,382,977.15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

4、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7,077.63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3,380.63万元的30.27%,现金分红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95.4122,858.1225,288.35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238.582,300.762,538.3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0.18%10.07%10.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7,077.63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23,380.6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30.27%

注: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机制,维护股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2018-2020)的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未来三年(2018-2020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每股收益达0.1元以上(含本数);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在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经营情况良好,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按照规范文件要求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做出公司当年盈利但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已经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已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约定,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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