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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通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 年 十 月

特别提示及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34元/股,系基于本次重组原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上市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发行价格计算,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47,275,097股,发行对象为刘英魁。

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确认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47,275,09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669,101,883股。

刘英魁承诺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刘英魁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9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3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4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5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 44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46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7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茂业通信、上市公司、公司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摘要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交易对方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
交易各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嘉华信息、标的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茂业通信拟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茂业通信拟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10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51%,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49%
重组预案、预案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嘉语春华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惠秋实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春秋宁波保税区嘉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次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标的公司51%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第二次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标的公司49%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交易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7月31日
过渡期、过渡期间自交易基准日起至第一次交割日或第二次交割日止的期间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诚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普天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于2018年3月27日签署的《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各方于2018年7月15日签署的《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各方于2018年3月27日签署的《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对价股份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茂业通信就购买标的资产而应向刘英魁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原定价基准日确定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价格的基准日,即茂业通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茂业通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验资报告华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773号)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

差异。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华联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aoye Communication and Network.,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板块主板
股票简称茂业通信
股票代码0008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104366111M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621,826,786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鹰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46号26层
主要办公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7层
邮政编码066000
联系电话0335-3733868,0335-3280602
联系传真0335-3023349
电子信箱hlsc000889@163.com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网上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生产专用车辆、家庭用品、工艺品;对餐饮业、居民服务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货物进出口;通信网络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茂业通信拟分别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51%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华信息49%股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嘉华信息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48,375.64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作价合计148,000.00万元。其中,嘉华信息51%股权的交易价格75,480万元为以现金方式支付,嘉华信息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2,52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77,347.00万元,与前次评估相比未发生贬值。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仍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即标的资产作价合计148,0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将直接持有嘉华信息100.00%股权。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嘉语春华、嘉惠秋实。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刘英魁、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100%股权。

(三)交易方式及交易标的价格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合计148,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51%股权,交易价格为75,4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华信息49%的股权,交易价格为72,520万元。以现金方式收购嘉华信息51%股权是以发行股份收购嘉华信息49%股权的基础,发行股份收购嘉华信息49%股权是否被监管部门核准不作为支付现金对价的前提条件。

(四)定价依据

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48,375.64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作价合计148,000.00万元。

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77,347.00万元,与前次评估相比未发生贬值。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仍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即标的资产作价合计148,000.00万元。

(五)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茂业通信拟通过支付现金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购买其持有的嘉华信息51%股权,其中,分别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购买嘉华信息6%股权、嘉华信息35%股权及嘉华信息10%股权。根据中通诚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嘉华信息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5,480万元,现金对价由茂业通信分期支付,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按股份比例分期获得现金对价。交易对方获得现金对价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 嘉华信息股权比例现金购买资产金额 (万元)
刘英魁6%8,880.00
嘉语春华35%51,800.00
嘉惠秋实10%14,800.00
合计51%75,480.00

现金对价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1、第一期支付款:嘉华信息51%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

市公司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的监管账户中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20%,即15,096万元。分别向刘英魁支付1,776万元、向嘉语春华支付10,360万元,向嘉惠秋实支付2,960万元。

2、第二期支付款:嘉华信息51%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4个月内且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的监管账户中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30%,即22,644万元。分别向刘英魁支付2,664万元、向嘉语春华支付15,540万元,向嘉惠秋实支付4,440万元。

3、第三期支付款:上市公司不晚于2019年5月31日,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的监管账户中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50%,即37,740万元,分别向刘英魁支付4,440万元、向嘉语春华支付25,900万元,向嘉惠秋实支付7,400万元。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嘉华信息于2018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嘉华信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有权直接扣减第三期支付款。

若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承担现金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有权扣减该等现金补偿金额后再行支付。

交易对方承诺将于收到第一期支付款后6个月内、第二期支付款后6个月内和第三期支付款后6个月内,分别以每期现金对价支付款从二级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对方根据约定购买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少于2,500万股或购买股票的金额达到40,000万元时,视为交易对方履行完毕约定的购买股票义务。交易对方完成约定购买股票义务的,则解除监管账户的监管。

在上述约定的交易对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交易对方购买股票的累计数量按照除权、除息的影响对应调整。

根据上述约定,因上市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影响,交易对方根据约定购买的股票数量调整为累计不少于2,504.70万股。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茂业通信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份价格(1)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原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7.3015.57
前60个交易日17.1115.40
前120个交易日16.3014.68

本次重组由上市公司向重组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属于同行业的资产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原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5.40元/股,不低于原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上市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36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亦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即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5.37元/股。

(3)方案调整对发行价格的影响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同预案披露方案有所调整,根据2015 年 9 月 18 日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及120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分别为13.42元/股、13.12元/股及14.49元/股,均低于以原定价基准日计算的股票对应交易均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仍采用参考原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和利润分配事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即本次发行价格依然为15.37元/股,同预案公告的发行价格一致,较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溢价17.15%。

经上市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37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影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亦根据上述利润

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即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5.34元/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中,向刘英魁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嘉华信息49%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刘英魁发行股份47,182,823股。该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47,275,097股,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交易对价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万元)支付现金 (万元)对价股份 (股)
嘉华信息148,000.0072,520.0075,480.0047,275,097
合计148,000.0072,520.0075,480.0047,275,097

如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5、股份锁定期

(1)交易对方获得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刘英魁以其持有的嘉华信息49%股权认购的茂业通信股份(包括在股份锁

定期内因茂业通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时,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对价购买的股份数也一并承诺锁定,并按照业绩承诺实现进度分期解锁。

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量需满足未来业绩承诺年度承诺利

润对应锁定股份数量要求,即,交易对方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向刘英魁发行股份数+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对价购买的股份数)-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数-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当次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当期不解锁。同时,锁定期内,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后,剩余锁定股份数小于刘英魁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数,则超出部分不解锁。即,锁定期内,刘英魁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不解锁。

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数=(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当次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期末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果标的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或未发生减值,则为0)。

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数指因业绩承诺期未实现承诺利润而由交易对方补偿的股份总和(包括现金补偿部分对应的股份)。

交易对方应该按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就持有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在结算公司办理股份锁定。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向刘英魁发行的股份以及交易对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合法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出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届时应遵守的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对方同时承诺,在锁定期结束后,在卖出股票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届时的相关规定并需结合标的资产经营情况与上市公司友好协商。

(2)交易对方获得现金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安排如中国证监会未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49%股权,对于交易对方以获得的现金对价在二级市场购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前,交易对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票,且不减持、不质押该部分股票。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某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而进行减持的情形除外。

(3)刘英魁、嘉春秋关于持有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权益的锁定期承诺安排刘英魁、嘉春秋分别对其在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中所拥有的权益做出承

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嘉语春华、嘉惠秋实的出资额或从嘉语春华、嘉惠秋实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通过嘉语春华、嘉惠秋实间接享有的与茂业通信股份有关的权益。

(4)刘英魁、张欣关于持有嘉春秋权益的锁定期承诺安排刘英魁、张欣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持有的嘉春秋的股权或从嘉春秋退股,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通过嘉春秋间接享有的与茂业通信股份有关的权益。

(七)协议生效

各方同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3、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股东;

4、本次交易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

(八)资产交割

1、交易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以下条件的实现(或被上市公司豁免)作为交易各方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标的公司51%股权交割义务的前提: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经生效;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已经取得与相关转让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如有),标的资产上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第三方权利;

(3)嘉华信息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股权变更已经取得相关行政机关必要的批准;

(4)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9.3条的要求,嘉华信息及/或其附属公司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5)与交易各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

(6)截至第一次交割日,嘉华信息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交易各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8)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而言,未发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违约或不存在相关证据证明将发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违约。

2、交易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以下条件的实现(或被上市公司豁免)作为交易各方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标的公司的49%股权交割义务的前提: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经生效;

(2)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49%股权;

(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已经取得与相关转让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如有),标的资产上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第三方权利;

(4)嘉华信息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股权变更已经取得相关行政机关必要的批准;

(5)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9.3条的要求,嘉华信息及/或其附属公司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6)与交易各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

(7)截至第二次交割日,嘉华信息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交易各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9)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而言,未发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违约或不存在相关证据证明将发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违约。

3、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交易各方应开始

办理相关交割手续;除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就交割启动时点另有约定,标的公司的51%股权的交割应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启动,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日内完成交割。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三十(30)日内,交易各方应办理完成标的公司的49%股权的交割手续。

5、除非交易各方另有约定,如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一(11)个月届满之日,刘英魁仍未能完成嘉华信息49%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上市公司有权选择继续或者终止嘉华信息49%股权的交易。

6、交易各方确定,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经交易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就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

7、在第二次交割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刘英魁以标的公司49%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述验资报告后,上市公司、刘英魁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向刘英魁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刘英魁名下的手续。

8、交易各方同意,为实现标的资产的交割以及拟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交易各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9、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51%股权的权利和风险自第一个交割日转移,标的公司49%股权的权利和风险自第二个交割日转移。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交易基准日至两次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刘英魁、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

当日以现金方式补足。

(十)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茂业通信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1、2017年10月10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8年3月27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8年4月24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1、2017年10月10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交易对方刘英魁同意,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内部决策审议通过;

2、2018年3月27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刘英魁同意,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内部决策审议通过;

(三)已获得的政府机构审批情况

1、2018年5月10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告》。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11号),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嘉华信息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2018年5月31日,嘉华信息收到工信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意上市公司成为嘉华信息股东。

3、2018年8月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刘英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7号文件)。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资产的交付与过户、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100%股权。其中,现金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51%的股权,在茂业通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已过户至茂业通信名下。嘉华信息于2018年6月4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6042248XY),核发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2018年9月5日,嘉华信息向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提交了工商变更申请。2018年9月7日,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以2018年9月5日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嘉华信息49%股权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与嘉华信息49%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转移至茂业通信。2018年9月10日,嘉华信息领取了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56042248XY),核发日期为2018年9月5日。嘉华信息剩余49%的股权已过户至茂业通信名下,茂业通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茂业通信与交易对方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100%股权,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二)验资情况

2018年9月11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773号),确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已经到位。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9月7日止,茂业通信已收到刘英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股本)47,275,097.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刘英魁实际缴纳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275,097.00元,由刘英魁以其持有的嘉华信息49%的股权出资。本次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669,101,883.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三)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标的公司补足,交易对方就此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嘉华信息51%股权交割后,上市公司实现对嘉华信息的控制。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后至第一次交割日,嘉华信息模拟合并口径过渡期损益为99,824,823.67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确认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47,275,09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69,101,883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茂业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或调整情况如下:

茂业通信2017年5月12日发布《董事辞职公告》,由于个人原因,陈国平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茂业通信2017年5月27日发布《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陈哲元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

茂业通信2017年6月10日发布《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朱文平为公司董事。

茂业通信2017年7月12日发布《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吕晓清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茂业通信2018年1月5日发布《独立董事辞职公告》,由于个人原因,张天福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茂业通信2018年1月12日发布《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经公司董事长提议,聘任林明为公司总裁,经林明总裁提名,聘任孙达为公司副总裁。

2018年4月25日发布《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郝振平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并非本次交易所导致;除上述变化外,截至本摘要出具日,茂业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存在其他

变化情况。

(二)嘉华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嘉华信息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董事调整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第一次交割日前第一次交割日后
董事刘英魁刘英魁、伍雯弘、林明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之情形。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8年3月27日,茂业通信与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8年7月15日,茂业通信与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交易相关方针对本次交易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关于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刘英魁以其持有的嘉华信息49%股权认购的茂业通信股份(包括在股份锁定期内因茂业通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时,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对价购买的股份数也一并承诺锁定,并按照业绩承诺实现进度分期解锁。 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量需满足未来业绩承诺年度承诺利润对应锁定股份数量要求,即,交易对方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向刘英魁发行股份数+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对价购买的股份数)-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数-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当次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当期不解锁。同时,锁定期内,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后,剩余锁定股份数小于刘英魁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数,则超出部分不解锁。即,锁定期内,刘英魁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不解锁。 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数=(剩余业绩承诺期 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当次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期末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果标的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或未发生减值,则为0)。 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数指因业绩承诺期未实现承诺利润而由交易对方补偿的股份总和(包括现金补偿部分对应的股份)。 交易对方应该按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就持有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在结算公司办理股份锁定。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向刘英魁发行的股份以及交易对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合法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出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届时应遵守的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对方同时承诺,在锁定期结束后,在卖出股票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届时的相关规定并需结合标的资产经营情况与上市公司友好协商。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获得现金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如中国证监会未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49%股权,对于交易对方以获得的现金对价在二级市场购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前,交易对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票,且不减持、不质押该部分股票。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某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而进行减持的情形除外。
刘英魁、嘉春秋关于持有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权益的锁定期承诺安排: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嘉语春华、嘉惠秋实的出资额或从嘉语春华、嘉惠秋实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通过嘉语春华、嘉惠秋实间接享有的与茂业通信股份有关的权益。
刘英魁、张欣关于持有嘉春秋权益的锁定期承诺安排: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嘉春秋的股权或从嘉春秋退股,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通过嘉春秋间接享有的与茂业通信股份有关的权益。
2、业绩承诺及补偿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200万元、13,400万元、16,700万元及20,1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依据嘉华信息专项审核报告,若嘉华信息于业绩承诺期间某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嘉华信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嘉华信息承诺净利润数,则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刘英魁、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承诺人在作为茂业通信的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茂业通信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茂业通信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茂业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在作为茂业通信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茂业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会利用拥有的茂业通信股东权利操纵、指使茂业通信或嘉华信息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茂业通信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茂业通信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茂业通信及其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遇到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本承诺人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注销北京东方般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B2-20090399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编号为号[2006]00716-A011、号[2013]00156-A01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注销北京优财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京ICP证150575号《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编号为号[2017]00525-A01《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注销北京中天嘉华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B2-20161813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号[2013]00282-A01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和编号为号[2017]00336-A01《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其它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其他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如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包括本承诺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公司和其它受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如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包括本承诺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公司和其它受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
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避免同业竞争。 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1、保证茂业通信的人员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干预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职权决定人事任免。 2、保证茂业通信的机构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及茂业通信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茂业通信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经营场所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 (3)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保证茂业通信的业务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避免从事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减少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茂业通信的财务独立 (1)保证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以及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兼职。 (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茂业通信的资金使用。 (5)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依法独立纳税。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造成的一切损失。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如有)完全分开,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会利用茂业通信股东的身份影响茂业通信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茂业通信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茂业通信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茂业通信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承诺人同意对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茂业通信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茂业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茂业通信董事会,由茂业通信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茂业通信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茂业通信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同意对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茂业通信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7、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本承诺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企业,拥有参与本次交易并与茂业通信签署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按照《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履行对嘉华信息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嘉华信息合法存续的情况。 嘉华信息的股权不存在代持,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嘉华信息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承诺人持有的嘉华信息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承诺人保证持有的嘉华信息股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茂业通信名下。 本承诺人持有的嘉华信息的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承诺人承诺其在本次交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办理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在将本承诺人所持嘉华信息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茂业通信名下前,本承诺人将保证嘉华信息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嘉华信息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嘉华信息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过茂业通信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影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嘉华信息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嘉华信息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嘉华信息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嘉华信息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造成的一切损失。
8、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公司出具的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八、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茂业通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

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资产嘉华信息100%股权已过户至茂业通信名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正在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承诺各方均在正常履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法律顾问认为:

“茂业通信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茂业通信已经完成了与本

次交易有关之标的资产过户和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刘英魁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7197610******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7号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7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本次交易前,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在不考虑使用现金对价购买股份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刘英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05%。考虑交易对方收到现金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不少于2,500万股,则刘英魁及其关联方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79%。刘英魁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确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发股份登记数量为47,275,09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8年10月15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茂业通信证券代码:000889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刘英魁已经作出承诺:

刘英魁以其持有的嘉华信息49%股权认购的茂业通信股份(包括在股份锁

定期内因茂业通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至刘英魁名下前,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8,360,84423.86
2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8,074,83222.20
3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000,00011.26
4上海峰幽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26,445,7834.25
5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2,436,0952.00
6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11,742,3411.89
7朱胜华10,732,7311.73
8孙祥文10,040,9541.63
9刘英魁9,492,2531.53
10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350,0001.02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至刘英魁名下后,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8,360,84422.17
2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8,074,83220.64
3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000,00010.46
4刘英魁57,037,2638.52
5上海峰幽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26,445,7833.95
6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2,436,0951.86
7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11,742,3411.75
8朱胜华11,177,0231.67
9孙祥文10,029,5001.50
10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385,0000.9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未发生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信息传输、通信网络维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将得到加强,并且将新增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茂业通信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17年度 (交易前)占比2017年度 (交易后)占比
移动信息传输538,073,356.9125.53%855,874,744.0732.45%
通信网络维护1,357,197,126.5164.40%1,357,197,126.5151.46%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192,658,486.437.30%
其他212,114,604.1910.07%231,904,860.148.79%
合计2,107,385,087.61100.00%2,637,635,217.15100.00%

单位:元

项目2016年度 (交易前)占比2016年度 (交易后)占比
移动信息传输519,326,712.9528.62%713,487,345.8332.87%
通信网络维护1,203,611,757.6066.33%1,203,611,757.6055.44%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117,204,549.975.40%
其他91,719,583.935.05%136,537,128.746.29%
合计1,814,658,054.48100.00%2,170,840,782.14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移动信息传输和通信网络维护2016年度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8.62%和66.33%,2017年度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5.53%和64.40%。

根据备考财务报告数据测算,2016年度、2017年度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移动信息传输、通信网络维护类业务收入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88.31%和83.9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度、2017年度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5.40%和7.30%。虽然本次重组完成后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但其业务主要客户同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客户具有一定重合度,客户开发及客户管理具有一定的协同性。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原有的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并且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新增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移动信息业务方面,本次拟注入的标的公司拥有提供完整的移动商务解决方案的能力以及齐全的业务资质许可,已经为以保险公司、银行为代表的诸多大型金融机构提供过短信平台建设及项目运营等服务。并且,标的公司已经同三大运营商合作多年,业务合作关系稳定。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方面,嘉华信息已经具有了成熟商业模式、清晰的业务定位以及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本次标的公司的注入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移动信息传输行业市场地位,扩大客户规模和销售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并且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上市公司的业务多元化与细分领域专业化。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3月
交易前交易后
营业收入59,211.2472,457.97
营业利润7,328.348,690.58
利润总额7,426.228,789.50
净利润6,545.167,60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545.167,607.88
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11
项目2017年
交易前交易后
营业收入210,738.51263,788.60
营业利润25,964.8238,725.20
利润总额26,177.8338,918.60
净利润22,858.1233,69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858.1233,698.70
基本每股收益(元)0.370.50
项目2016年
交易前交易后
营业收入181,465.81217,084.08
营业利润25,196.5630,936.73
利润总额25,792.5231,703.29
净利润21,995.4127,007.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95.4127,007.13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0.40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每股收益明显增长。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根据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不考虑交易对方以现金购买股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单位:股

股东方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鹰溪谷及其一致行动人鹰溪谷148,360,84423.86%148,360,84422.17%
上海峰幽26,445,7834.25%26,445,7833.95%
博升优势1,498,5950.24%1,498,5950.22%
小计176,305,22228.35%176,305,22226.35%
中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兆投资138,074,83222.20%138,074,83220.64%
茂业百货12,436,0952.00%12,436,0951.86%
小计150,510,92724.20%150,510,92722.49%
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合计刘英魁--47,275,0977.07%
嘉语春华----
嘉惠秋实----
小计--47,275,0977.07%
通泰达70,000,00011.26%70,000,00010.46%
其他股东225,010,63736.19%225,010,63733.63%
合计621,826,786100.00%669,101,883100.00%

注:本次交易后各方持股比例不考虑上海峰幽、中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产生的减持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鹰溪谷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3.86%股份,鹰溪谷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峰幽、博升优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35%股份;中兆投资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2.20%股份,中兆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茂业百货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20%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鹰溪谷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2.17%,其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峰幽、博升优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35%股份;中兆投资仍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0.64%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茂业百货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49%股份;本次交易对方刘英魁持有上市公司7.07%。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交易对方获得现金对价购入股票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考虑交易对方使用获得现金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2,500万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方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前本次重组完成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鹰溪谷及其一致行动人鹰溪谷148,360,84423.86%148,360,84422.17%
上海峰幽26,445,7834.25%26,445,7833.95%
博升优势1,498,5950.24%1,498,5950.22%
小计176,305,22228.35%176,305,22226.35%
中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兆投资138,074,83222.20%138,074,83220.64%
茂业百货12,436,0952.00%12,436,0951.86%
小计150,510,92724.20%150,510,92722.49%
刘英魁及其关联方--72,322,06010.81%
通泰达70,000,00011.26%70,000,00010.46%
其他股东225,010,63736.19%199,963,67429.89%
合计621,826,786100.00%669,101,883100.00%

鹰溪谷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兆投资仍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81%股份,仍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3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资产140,375.97166,019.44
非流动资产186,670.09324,460.71
资产合计327,046.05490,480.15
流动负债54,169.91138,560.89
非流动负债228.12834.49
负债合计54,398.03139,395.39
资产负债率16.63%28.42%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资产135,181.57160,411.33
非流动资产187,137.03325,052.81
资产合计322,318.60485,464.14
流动负债55,977.57141,138.55
非流动负债238.18848.70
负债合计56,215.75141,987.25
资产负债率17.44 %29.25%
项目2016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资产111,918.73132,992.01
非流动资产187,071.45324,945.30
资产合计298,990.18457,937.30
流动负债52,926.45144,152.48
非流动负债580.421,207.54
负债合计53,506.87145,360.02
资产负债率17.90%31.74%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整体仍处于正常水平。

(五)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信息传输、通信网络维护,其他业务

包括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后,嘉华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依然无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3、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为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于交易对方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进行明确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再从事类似业务;对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中有资质经营信息传输服务、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公司,交易对方已作出明确安排并承诺后续不开展类似业务,并向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相关资质。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同本次交易对方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本次交易前,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不考虑交易对方收到现金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刘英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07%。考虑交易对方收到现金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不少于2,500万股,则刘英魁及其关联方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79%。刘英魁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已经就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形做出明确安排,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交易对方将保证规范未来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后续经营等有积极影响,相关财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公告披露的《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10-6083 6030传真:010-6083 6031经办人员:康昊昱、蔡勇

二、发行人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电话:010-5957 2288传真:010-6568 1022经办律师:唐周俊、李科峰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电话:010-6600 1391

传真:010-6600 1392经办会计师:褚诗炜、汪玉寿、倪士明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受茂业通信 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指定康昊昱、蔡勇二人作为茂业通信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中信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中信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二、独立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茂业通信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愿意推荐茂业通信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7、其他与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电话:0335-3733868传真:0335-3023349联系人:焦海青

(此页无正文,为《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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