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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第九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分(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分(子)公司,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产品布局的考虑,整合及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分(子)公司。

二、关于放弃川投峨旅2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放弃川投峨旅25%股权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三、关于签订《环境卫生费用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是按照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履行1997年协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景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切实履行公司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内容,有利于景区管理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续签《综合劳务及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打造完善的旅游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景区游客提供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签<综合劳务及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续签《综合劳务及服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18年度年终绩效奖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公司绩效人员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克服门票降价、老年人免票及极端天气等不良因素的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公司年终绩效奖励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绩效人员行权履职、绩效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而进行的综合考核,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公司高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对此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第九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 明___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9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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