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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关于以自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委托理财期限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的金融工具,主要委托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的期限

委托理财事项的期限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七、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

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

3、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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