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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4亿元额度,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下简称“委托理财事项”),委托理财期限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将追加4亿元额度,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

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的期限委托理财事项的期限为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风险控制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七、独立董事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同意公司追加 4 亿元额度,使用合计不超过18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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