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南高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8-02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总数为3,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9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6,646,836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5月29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控”)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替下列股东垫付了对价股份,其于 2012年3月22日将持有的国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下列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海南交控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履行完毕
2朱志格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3林志民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4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9月2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数的比例

(%)

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股本的比例(%)
1朱志格782,618782,6183.330.080.080
2林志民391,309391,3091.660.040.040
3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1,565,2351,565,2356.640.160.160
4海南交控410,838410,8381.750.040.040
合 计3,150,0003,150,00013.430.330.32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000
2、国有法人持股1,220,8380.04-410,838810,0000.08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21,040,5872.21-1,565,23519,475,3521.97
境内自然人持股1,223,9270.12-1,173,92750,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3,485,3522.38-3,150,00020,335,3522.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965,342,94897.62+3,150,000968,492,94897.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
4、其他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965,342,94897.62+3,150,000968,492,94897.94
三、股份总数988,828,3001000988,828,3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朱志格900,0000.0900782,6180.08注(2)
2林志民450,0000.0400391,3090.04注(2)
3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1,800,0000.18001,565,2350.16注(2)
4海南交控00.00410,8380.04注(1)
合 计3,150,0000.07249,400,93925.223,150,0000.32

股份数量变化说明:

(1)海南交控持股变化:

2012年3月22日,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98,270,655股。

2012年9月24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建强、林永典、深圳市嘉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042,09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9,312,753股。

2013年8月,海南交控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329,228股后持有本公司股份248,641,981股。

2014年4月4日,海南交控接受卢启乐、彭国清、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34,96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076,949股。

2015年1月7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宝云、三亚邮电招待所、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30,996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307,94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30,996股。

2016年6月29日,海南交控接受朱新华、冯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92,994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400,93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92,994股。

2018年6月27日,海南交控接受朱志格、林志民、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10,83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811,77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410,838股。

(2)其他3家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方案实施日持有股份数(股)偿还对价股份数(股)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1朱志格900,000117,382782,618
2林志民450,00058,691391,309
3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1,800,000234,7651,565,235

注:①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南财运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90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执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8年1月1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00,000股股份过户给朱志格,朱志格于2018年6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782,618股限售流通股。

②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南鑫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45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执6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2017年12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450,000股股份过户给林志民,林志民于2018年6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391,309股限售流通股。

③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职工劳动服务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1,80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执6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2017年12月1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800,000股股份过户给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1,565,235股限售流通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7月26日379家335,384,66533.92
22007年11月29日98家31,936,0753.23
32008年9月8日67家24,613,7262.49
42009年8月6日19家205,263,83720.76
52010年9月15日19家9,485,0001.00
62012年12月14日17家8,381,3090.85
72014年7月21日7家3,335,0000.34
82015年2月6日4家1,771,1000.18
92016年8月18日5家713,0000.0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1、海南交控、朱志格、林志民、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4家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海南交控、朱志格、林志民、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4家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八、其他事项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九、备查文件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