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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18]第 ZA16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委托,审计了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高速公司”)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61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
事项(二)或有事项 7 所述,海南高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
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收到儋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闲
置土地认定书》(儋国土资用字〔2017〕253 号),认定“海南儋州东坡
雅居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儋州市那大城区国盛路北侧的 626.9905
亩土地使用权存在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 2 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 25%
的情况,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并
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省政府令第 247 号)的
规定,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市、县、自治县人民
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止,政府相关部门尚未做出处置决定,若该宗
土地被无偿收回,海南高速公司土地成本 21,922.30 万元将无法收回。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
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
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
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
键审计事项。
    海南高速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该等事项,鉴于该事项
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
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
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详
细依据
    (一)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南高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
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拥有儋州市那大城区国盛路北侧的 626.9905 亩土
地使用权。
                          专项说明 第 2 页
    (二)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儋州市人民政府尚未就儋州市那大城
区国盛路北侧的 626.9905 亩土地使用权作出处置决定。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海南高速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状况和 2017 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况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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