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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1
证券代码:000881证券简称:中广核技公告编号:2019-00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81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728,925,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28,662,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6%。

3、公司董事林坚、胡冬明、程超、吴明日及独立董事张先治,监事姜建国,高级管理人员冯毅、秦庚、邓学飞、杨新春、林乃杰、董事会秘书杨彬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为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662,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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