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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分析。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承租人如果采用该方法进行衔接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可根据每项租赁采用多项简化处理。

本公司将采用上述方法(二)的会计处理,并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承租人应当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对售后租回融资租赁继续在租赁

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根据衔接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无需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式报告信息。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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