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电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
政策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
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标准,
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
    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
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
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公司属于发展新能源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当
前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及运行维护水平稳步
提高,寿命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行业来看,公司光伏发电设
备折旧年限与其他发电集团相比趋于保守,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将有利
于行业对标。办公用电子设备更新速度较快,每年使用率较高,根据
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合理调整折旧年限更能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
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
    (2)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为 18 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 20
年。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为 20 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 5
年。
    2.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成本法”。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
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
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公司对上述会计
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
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产
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后,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预计本年度调整
光伏发电设备、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后将减少公司 2019 年固定
资产折旧额约 3,600 万元,增加利润总额约 3,600 万元。
    4.公司目前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
响。
       四、关于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
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相关文件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
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