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80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5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安凯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凯客车”)向特定对象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3,844,9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元。截至2018年6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763,56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859,995.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75,409.61元(不含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4,585.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8]515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截止2018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6,052,458.1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中型高档公商务车项目 | 346,000,000.00 | 346,000,000.00 | 338,000.00 | 338,000.00 |
2 | 产品验证能力提升项目 | 105,440,000.00 | 105,440,000.00 | 3,695,000.00 | 3,695,000.00 |
3 | 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力建设项目 | 34,400,000.00 | 34,400,000.00 | 2,019,458.10 | 2,019,458.1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合 计 | 535,840,000.00 | 535,840,000.00 | 56,052,458.10 | 56,052,458.10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一)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2018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052,458.10元。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52,458.1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52,458.10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六、注册会计师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凯客车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凯客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七、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安凯客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安凯客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安凯客车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安凯客车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5546号);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