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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77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7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9月16日 15:00 至2018年9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5.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313,906,4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80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313,881,28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8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2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7人,代表股份288,8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 288,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3,906,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3、《关于新增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6,2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099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9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99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3,906,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丁欢、孙宇豪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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