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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8-01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
向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提供的 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和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经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申请,为
支持宁夏佳晶发展,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园
街支行向宁夏佳晶提供 2,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并在到期
后展期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宁夏佳晶在该委
托贷款到期前向公司提出了委托贷款再次展期 12 个月的申请。经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向宁夏佳晶提供的委
托贷款再次展期 12 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不变。宁夏佳晶以其 90 台
长晶设备及有关厂务工程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设备资产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账面净值为 11,445.67 万元。
    宁夏佳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2%股权。本次委
托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不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佳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2%股权。公司支持
宁夏佳晶发展,利用自有资金为宁夏佳晶提供委托贷款,提高其资金
周转能力。本次委托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对公
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委托贷款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并获得宁夏佳晶所
属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价值相对应公司此次委托贷款金额,
其资产足值。针对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全部
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
委托贷款做好风险识别和预防,遇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
司资金安全。
    三、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委托
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向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
鸿投资”)提供了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12.9%。海鸿投资以其名下位于合肥市庐江县海鸿安居园的建筑面积为
6,248.38 ㎡商业房产、位于庐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建筑面积为
90.88 ㎡的商业房产,何江海及其配偶名下庐城镇汤池路 1 号福地名都
建筑面积 208.09 ㎡的住宅房产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海鸿
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江海及其配偶提
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委托贷款存续正常。
   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国风塑业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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