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8/ 第030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9: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11月13日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股份数为2,373,80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
股)的61.1553%。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28,483,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3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245,324,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02%。
7、公司在企董事、监事、纪委书记及高管人员共计7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股 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2,248,828,726 | 94.7351% | 120,457,363 | 49.0788% |
反对 | 114,537,829 | 4.8250% | 114,537,829 | 46.6670% |
弃权 | 10,441,361 | 0.4399% | 10,441,361 | 4.2542% |
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等公告。修订后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专项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股 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2,328,767,678 | 98.1026% | 200,396,315 | 81.6489% |
反对 | 34,598,877 | 1.4575% | 34,598,877 | 14.0969% |
弃权 | 10,441,361 | 0.4399% | 10,441,361 | 4.2542% |
增补邹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三:关于免去余铭书监事职务的议案
股 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2,363,285,555 | 99.5567% | 234,914,192 | 95.7128% |
反对 | 66,600 | 0.0028% | 66,600 | 0.0271% |
弃权 | 10,455,761 | 0.4405% | 10,455,761 | 4.2601%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股 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2,363,351,355 | 99.5595% | 234,979,992 | 95.7396% |
反对 | 14,300 | 0.0006% | 14,300 | 0.0058% |
弃权 | 10,442,261 | 0.4399% | 10,442,261 | 4.2546%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等。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唐琪、钟晴。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