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2017年6月20日)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核实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提名人的提名方式及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 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宏业 王富强 罗 熊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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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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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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