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7月3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六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
份288,066,3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837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60,334,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28,034,2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6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60,032,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677%。
4、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87,902,184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 |
72,600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
91,6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
(60,170,545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9%; |
72,600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
91,6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87,889,284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 |
85,500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
91,6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方成律师、周菡清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