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9号
大洲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期间增持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股票6,453,291股,成交金额35,424,698.08元,2019年4月19日,你公司卖出长城动漫股票25,000股,成交金额142,250.00元。你公司作为持有长城动漫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