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
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60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