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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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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2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根据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晋证监检查[2018]9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表: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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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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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不含本数。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附件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2011年5月2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相关条款修改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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