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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下午 3:00,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志方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3,630,629,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3,621,378,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748%。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9,251,1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
    (三)副董事长、总经理高建兵先生,董事李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
张志铭先生及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3,616,76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反对 4,863,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弃权
8,99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该议案获得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 1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反对 4,863,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0%;弃权 8,999,8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李建民先生:同意 3,621,450,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99.7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4,797,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33%。
    尚佳君先生:同意 3,621,450,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99.7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4,797,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33%。
    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郝恩磊、智利蓉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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