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事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有关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