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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则要求,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或“公司”)通过查验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62.9%、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参股31.8%、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参股3.5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股1.77%,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监管,注册资本金40亿元。

法定代表人:温冬芬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7H1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818Y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

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控制环境财务公司按照《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规定。公司根据从业务发展和管理控制的实际需要出发,设置结算部、国际业务部、客户服务部、投资部、集团资金部、计划资金部、财会部、审计稽核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并在客户集中、金融服务需求迫切、对公司整体发展意义重大的地区设立代表处,作为分支服务机构。目前公司的组织结构与岗位设置,以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本,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注重专业分工,强调职有专司、权责对等、才职相称、精干高效,以实际工作效果与效率的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其中,各业务部门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业务相关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各业务相关风险的跟踪、预警。审计稽核部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价,推动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财务公司针对面临的主要风险,持续收集相关内外部风险信息,包

括政策法规变动、行业动态、先进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等,并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三)控制活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了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能够覆盖公司主要风险,充分体现各项监管要求,并能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在开展新业务前必先通过制度固化业务流程,识别风险点,以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建立了包括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在内的完善的制度体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统一制定计划、规范编写,统一审批、编号、发布、修订、废止。

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体系》为2016年8月1日发布版本,包括公司治理、综合管理、战略计划、内部监督、合规,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信贷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衍生产品交易12个子体系,由12项基本制度、56项管理办法、152项操作细则共220项制度文件构成。各级文件相互呼应、层级清晰、内容完整、格式统一,满足了公司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控各业务环节的主要风险点等经营管理需要,体现了公司特色。

公司在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提炼、制定了《权限手册》,充分涵盖了公司战略计划、信贷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内部监督、信息化管理、法律与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综合管理等十类内容的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充分理清审批权限,强化相关部门对关键业务事项处理的协调配合,明确有关业务事项的部门职责,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

1. 资金管理对外资金收付方面,公司所有涉及资金对外支付的业务均按照公司《权限手册》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由董事会授予公司各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直接报告人。公司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经办人和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资金支付审核人为计划资金部经理副经理、公司主管领导或被授权人。公司预留银行印鉴、网银系统及直联系统的用户权限和支付密码、异地账户的付款密押均需严格管理。

流动性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头寸日报、流动性缺口管理、和每周总经理办公会制度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计划资金部依据财务公司头寸状况,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及时调度资金,保留合理的备付金额度,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需要。

现金管理方面,公司日常备用金借支和经费报销原则上通过POS卡专用账户办理,尽量减少现金使用,零星现金使用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日常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和私自挪用公款。会计和出纳人员严格职责分工,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现金支票。不得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2. 信贷业务控制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全过程管理,客户服务部、结算部(放还款中心)、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及审计稽核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应贯穿信贷业务受理、评估、审批、合同签订、利率及费率管理、放款、收贷收息、贷后检查及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等每一个业务环节。

公司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原则上应坚持“先评估、后审批”的原则。对于需要公司承担风险的各类信贷业务,均组织评估并撰写书面评估报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建立审贷分离、集体审批信贷决策制度,根据信贷业务的风险大小,由公司总经理、风险审查委员会以及董事长按照权限手册分别进行审批。

3. 投资业务控制公司开展投资业务遵守“安全性第一,流动性第二,收益性第三”的资产配置原则。投资业务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严格执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开展需根据市场情况撰写投资建议报告,根据《权限手册》要求进行报批后开展投资交易。投资交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投资建议报告执行,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原则,由两名交易人员分别进行经办、复核。

投资部密切跟踪相关投资政策、法规和市场变动,如发现相关政策、法规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或备案以进行风险预警,并尽早采取相应危机处理措施。

4. 内部稽核控制公司审计稽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有计划开展,由审计稽核部应根据审计业务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及被审计部门的风险管控水平、业务经营特点选择适当的审计稽核方式和方法,监督公司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中执行国家财政金融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促进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建立健全,保证公司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所有部门、业务和管理活动,并评价其执行的有效性;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促进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公

司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率,协助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

5. 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将信息技术与管理理念相融合,转变企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业务流程、传统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重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由信息管理部依据集团信息化规划和公司发展目标与战略,制定公司信息化规划。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上确保信息安全;利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监控并保证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信息管理部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的响应组织,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监督与检查,制定信息安全培训计划,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以确认员工具有必要的信息安全意识。

同时,公司核心信息系统进行应用和数据库的热备份,并建立数据的远程备份;网络设备进行冗余备份,应用系统进行安装程序与数据的备份,保证备份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条件。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一)经营情况截止2018 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364.19亿元,净资产97.36亿元,2018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5亿元,净利润7.72亿元。

(二)管理情况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存在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经审查,未发现财务公司有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31、32、33条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要求。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78,379,465.00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公司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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