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彬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9,783,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89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9,783,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89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
2.1发行规模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3 债券品种和期限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5 担保方式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6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7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8 承销方式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9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发行安排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1 决议有效期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的议案》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同意349,783,5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郭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