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以及《岳阳兴长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调 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认购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2、该交易有利于新岭化工改善经营状况、完善产业链,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 3、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提请董事 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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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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