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5,369,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含税)。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5,369,43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5,369,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5 日,红利发放
日及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7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5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
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转增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32129737.00 7.38% 16064868.50 48194605.50 7.38%
通股
国有法人持股 32121498.00 7.38% 16060749.00 48182247.00 7.38%
高管股份 8239.00 0.00% 4119.50 12358.50 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403239697.00 92.62% 201619848.50 604859545.50 92.62%
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403239697.00 92.62% 201619848.50 604859545.50 92.62%
三、股份总数 435369434.00 100.00% 217684717.00 653054151.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 653054151 股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
股收益为 0.46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1 号
咨询电话:0535-6697075,6243558
传真:0535-6243558
九、备查文件
1.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