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 我们同意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孙秀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卢绍宾、舒建国、葛运江、焦玉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于志强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吴利利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张朝晖 赵起高 史卫进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烟台冰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5-2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