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冰轮”或“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非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对烟台冰
轮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冰轮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709
号)文件核准,2015 年 8 月份,公司向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山东华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启均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50,51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5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64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89,999,999.64 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汇入
本公司账户。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377,358.49 元后,烟台冰轮募集配套资金
净额为 89,622,641.15 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
字[2015]第 3-00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顿汉
布什控股美国工厂建设项目”、“支付本次重组相关中介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以
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用于顿汉布什控股
美国工厂建设项目 4,000.00 万元、支付本次重组相关中介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22.51 万元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 4,6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39.7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
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工商银行烟台 1606020529022
1 活期存款 339.75
分行
合 计 339.75
3、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用于顿汉布什控股
美国工厂建设项目 4,000.00 万元、支付本次重组相关中介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22.51 万元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 4,600.00 万元。
4、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的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
六、海通证券对烟台冰轮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通过与烟台冰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
和机构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定期
取得并审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以及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对烟台冰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烟台冰轮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曾 军 肖如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