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49 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 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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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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