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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7年3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维RGB”)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孙瑞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审查后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
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
新闻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施驰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69,399,79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4.3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69,353,79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890,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5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844,44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5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原董事长杨东文先生已辞职,不能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施驰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
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贾宏伟、陈飞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总监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贺继红、张斯怡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
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0%;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0%;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
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5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4%;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2%;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
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5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4%;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2%;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0%;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0%;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
况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原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
李普、叶晓彬、陈飞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
股份747,437,58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17,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17,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1%;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12%;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37%。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鉴于原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
李普、叶晓彬、陈飞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
股份747,437,58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9,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9,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08%;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5%;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37%。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
行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原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施驰、张知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
表决,上述股东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61,133,39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21,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0%;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
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出席会
议代表股份661,133,39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21,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0%;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8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77,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3%;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3%;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8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77,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3%;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3%;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8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77,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3%;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3%;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
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5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4%;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2%;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5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746%。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瑞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孙瑞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0%;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4%。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赖伟德先生、林劲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具体的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赖伟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53,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表决结
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9%;
    (2)《关于选举林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353,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表决结
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继红、张斯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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