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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
     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溢鑫铝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监管要求。
    2.该事项实施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溢鑫铝业顺利实施融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8 年 2 月 6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
 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鑫铝业”)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炭素”)相互提供融
资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我们审阅了
相关材料。
    2.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8 年 2 月 5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
 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预案》,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涌鑫铝业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源鑫炭素
相互提供融资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监管要求。
    2.该事项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8 年 2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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