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 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3、2017 年第三季度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余海宗、张学军、冯建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0-3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