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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柳长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5,617,8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8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4,948,0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69,8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634,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4,3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69,8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短期融资授权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39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219,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72,414,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9%;反对219,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关于授权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作为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表决(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62,983,689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2,634,204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9,06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4%;反对285,1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72,349,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4%;反对285,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审议《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一汽股份作为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表决(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62,983,689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2,634,204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25,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27%;反对3,208,4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4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69,425,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27%;反对3,208,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四)审议《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一汽股份作为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表决(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62,983,689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2,634,204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4,06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6%;反对290,1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72,34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6%;反对290,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安逸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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