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酒鬼酒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和关联关系”补充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0,480.04万元,负债总额1,464.14万元,净资产9,015.90万元,营业收入
14,595.08万元,净利润1,956.07万元。
2、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其控股股东中粮酒业控股
为 BVI 公司,2015 年及以前并未出具过单体或合并报表。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粮酒业控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粮酒业控股资产总额428,864.28万元,负债总
额228,024.07万元,净资产 200,840.21万元,营业收入109,901.28万元,
净利润-34,643.04万元。
补充后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全文如下: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酒鬼酒供销公司)
与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酒业)
在2018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按产品或 预计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实际 占同类
关联交易
劳务等进 关联人 发生总额 发生总金额 业务比
类别
一步划分 (万元) (万元) 例(%)
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7,000 3,437.25 3.91%
委托关联人
销售产品、 酒类 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
商品 10,000 9,334.82 10.63%
任公司
合计 17,000 12,772.07 14.54%
说明:酒鬼酒供销公司与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产生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 年 5 月始,酒鬼酒供销公司加强了营销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
国市场,因此关联交易减少。
2、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
务等进一步 关联
别 (万元)
划分
委托关联人 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3,000
销售产品、 酒类
商品 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合计 26,000
3、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上回 股东大会上需回
与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 避表决的关 避表决的关联股
关联关系说明
联董事 东
(1)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
本公司董事任酒鬼酒湖南销售有
公司与酒鬼酒湖南销售有 董顺钢 无
限责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中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
(2)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
王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
公司与中粮酒业投资有限 中皇有限公司
李士祎 司的控股子公司。王浩、李士祎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为中粮集团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麓天路八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顺钢;经营范围:预包装
食品(白酒)批发兼零售(凭本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0,480.04万元,负债总额1,464.14万元,净资产9,015.90万元,营业收入
14,595.08万元,净利润1,956.0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0.95%。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对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低。
(二)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粮集团全资持有的酒类业务专业化公司,
员工 3500 余人。中粮酒业主营国产葡萄酒的生产和营销,进口酒的代理进
口和销售,海外葡萄酒生产及进口、营销,黄酒的生产和营销,在国内外
布局 10 家工厂(在国内拥有 7 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和 1 家黄酒厂,在海外拥
有 2 家葡萄酒庄),销售网络覆盖国内所有地市及部分县市。中粮酒业旗
下拥有“长城葡萄酒”“中粮名庄荟”“孔乙己”“黄中皇”等知名品牌,
在行业内极具影响力和号召力。“长城葡萄酒”是中国葡萄酒行业的领导
品牌,2017 年在国内 18 个主要大城市的市场份额为 41%(尼尔森数据,基
于国产酒计算),居市场第一位;进口酒代理着世界主要葡萄酒、洋酒和
啤酒生产国的几十个知名品牌,居国内进口酒企业第一位,其连锁渠道品
牌“中粮名庄荟”拥有很高的知名度;黄酒品牌“孔乙己”是“绍兴酒原
产地域保护产品”,其手酿工艺在行业内首屈一指。
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其控股股东中粮酒业控股为
BVI 公司,2015 年及以前并未出具过单体或合并报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粮酒业控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粮酒业控股资产总额428,864.28万元,负债总
额228,024.07万元,净资产 200,840.21万元,营业收入109,901.28万元,
净利润-34,643.0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酒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酒业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信
用状况优良,不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市场的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
照协议价而确定。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进
一步降低销售成本、拓展营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
源优化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
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予以
回避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皇有限公司
对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予以回避表决。
酒鬼酒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