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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拟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航空食品项目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新城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航空食品项目的承诺函

本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的控股股东,亦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结合本公司前期向上市公司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本公司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针对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拟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航空食品项目(以下称“西安航空食品项目”)事宜,鉴于相关事项的解决涉及外部不可控因素导致所需履行时间较长,上市公司有意暂时放弃该项目投资建设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着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原则,经与海航旅游、上市公司及涉及同业竞争主体商议,现就有关事项补充承诺如下:

1、截至原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长安航旅,以下统称“相关公司”)最终投资建设了西安航空食品项目,在该项目投资建设、实施运营并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后一年内,本公司或相关公司届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要求无条件将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同意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同时,为避免项目正式运营后项目公司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若后续该项目建成并正式运营出具年度财务报表时,由于公司盈利性未达到上市公司要求而导致上市公司仍未取得项目公司控股权,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相关公司将项目公司在一年内托管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或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本公司或相关公司承诺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上市公司

签署转让西安航空食品项目(对应公司)控股权协议或托管协议。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因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承诺相关事宜之日起生效,自所涉及项目股权转入上市公司之日终止。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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