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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9

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

汪方怀,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国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张陶尧,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永国,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 亮,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朱金玲,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向民,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郭全中,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会丽,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海娜,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小勇,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金 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 源,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经查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5月17日,公司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义乌商阜创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智投资”)等有关各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拟对湖北资管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拟认购增资金额为36,195万元,创智投资拟认购增资金额为82,054万元。因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集团”)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而创智投资为阜兴集团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义乌商阜创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投资义乌商阜创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商阜创赢”)33,300万元,共同投资方包括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投资”)、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尚投资”)、义乌小商品城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商阜投资”)等。阜兴集团为商阜创赢的普通合伙人商城投资的控股股东,且商城投资同时为商阜创赢的有限合伙人商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公司公告称根据2018年7月中国证券业基金业协会的公告及相关信息,商阜创赢的普通合伙人西尚投资受阜兴集团实际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参投湖北资管金额为36,195万元,占调整前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49,288万元的3.81%,公司参投商阜创赢金额为33,300万元,占调整前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49,288万元的3.51%。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但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迟至2018年12月29日方对前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且未在2017年度、2018年度的有关定期报告中对与阜兴集团相关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披露。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信息披露滞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汪方怀,时任副董事长薛国庆,董事黄永国、张陶尧,时任董事朱亮、朱金玲、李向民,独立董事郭全中、张会丽、施海娜,时任总裁王源,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小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金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方怀、时任副董事长薛国庆,董事张陶尧、黄永国,时任董事朱亮、朱金玲、李向民,独立董事郭全中、张会丽、施海娜,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小勇,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金日,时任总裁王源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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