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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1

股票代码:000792 股票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6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5日,凡在2019年3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3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发行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盐湖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54),将于2019年3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本公司“12盐湖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盐湖01;

3、债券代码:112154;

4、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99%,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自2018年3月6日起,本期债券利率上调为5.7%;回售: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2018年 “12盐湖01”回售数量为23,259,425张,回售金额为2,325,942,5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26,740,575张。;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3年3月6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18年3月6日(回售部分)和2020年3月6日(未回售部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5.7%,每手“12盐湖01”(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5.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7.00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8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

2、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5.7%。

3、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5日。

4、债券除息日:2019年3月6日。

5、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6日。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3月6日。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19年3月5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9年3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联系人:李岩 巨敏

电话:0979-8448121

传真:0979-8448122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人:刘沛

电话:010-88091798

传真:010-88091790

邮编:100033

2、托管人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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