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3号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 2018年度你公司预计亏损32亿元至35亿元,主要原因是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一期及二期项目未能满负荷运转、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PVC一体化项目安全事故影响、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全年整体负荷较低且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 你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亏损12.13亿元。请你公司按业务板块细分说明预计盈亏金额,结合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营运效率和主要财务指标、原材料和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量变动等情况,说明2018年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
2. 你公司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一期及二期项目、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PVC一体化项目过去三年运行情况,2018年运行负荷较低的原因,是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如是,请说明计提金额及合理性。
3. 金属镁一体化项目资产减值损失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与金额,结合以前年度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在本报告期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
4.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成果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
5. 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19年2月12日前将上述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