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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12盐湖01”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盐湖 01”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52,500.00 万元至亏损 354,000.00 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
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
〔2015〕2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及要求,公司将同时披露《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公司
2013 年 3 月 6 日发行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12 盐湖 01、债券代码“112154”)将在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和《债券交易
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披露之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
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
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
原持有债券的非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合格机构投资
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李岩     巨敏
    电话:0979-8448121
    传真:0979-8434445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预计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以实际披露
日为准),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
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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