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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出具的《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

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毛鹏茜、赵近元、万红波

2019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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