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9-33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甘肃电投 | 股票代码 | 00079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寇世民 | 戴博文 | ||
办公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 | ||
电话 | 0931-8378559 | 0931-8378559 | ||
电子信箱 | nyfzksm@163.com | nyfzdbw@163.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010,748,977.27 | 883,843,576.91 | 927,449,118.35注2 | 8.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6,183,151.35 | 123,149,655.85 | 129,692,178.61 | 5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5,511,239.51 | 110,186,682.57 | 116,753,414.29 | 67.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62,855,506.73 | 599,431,512.03 | 611,932,388.46 | 8.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43 | 0.1268注1 | 0.0954 | 51.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43 | 0.1268 | 0.0954 | 51.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3% | 2.17% | 2.29% | 0.9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9,525,570,753.23 | 18,652,108,969.44 | 19,140,373,127.76 | 2.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174,998,688.81 | 5,686,247,501.77 | 6,020,735,134.32 | 2.56% |
注1: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19年4月24日实施完成,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最新总股本计算,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调整。注2:2018年,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电投集团同一控制下龙汇水电 92.95%、莲峰水电 100%股权、凉州公司 100%股权,依据会计准则将龙汇水电、莲峰水电、凉州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报告期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重述。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5,17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2.54% | 850,331,727 | 0 | 0 | ||||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蓝巨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40% | 19,047,927 | 0 | 0 |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5% | 11,532,466 | 0 | 0 |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82号蓝巨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69% | 9,416,682 | 0 | 0 | ||||
福州泛太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航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3% | 4,480,440 | 0 | 0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9% | 3,900,000 | 0 | 0 | ||||
乔喜云 | 境内自然人 | 0.20% | 2,659,700 | 0 | 0 | ||||
0 | |||||||||
张景洋 | 境内自然人 | 0.19% | 2,549,540 | 0 | 0 |
周鹏 | 境内自然人 | 0.17% | 2,284,420 | 0 | 0 | |||
李斌 | 境内自然人 | 0.15% | 2,002,580 | 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国有法人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股东中福州泛太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航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信用证券帐户持有本公司股票4,480,44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15甘电债 | 112259 | 2020年09月10日 | 70,000 | 4.23%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64.81% | 67.62% | -2.81%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3.08 | 2.6 | 18.46%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1亿元,同比增加8.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亿元,同比增加51.27%。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95.26亿元,同比增加2.01%。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1.75亿元,同比增加2.56%。
2019年上半年,公司所属水电站所处河流流域来水情况较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对有利局面,公司不断加强水库的调度管理,持续推进机组经济运行工作,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争取多发电量。同时,及时关注关于清洁能源消纳的政策,积极参与跨省跨区外送电市场,不断提高售电量。报告期内,公司水电完成发电量28.57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加1.63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完成发电量8.63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加1.70亿千瓦时。(上述发电量数据已合并龙汇水电、莲峰水电、凉州公司上年同期发电量。)报告期内,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引进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九甸峡公司增资6亿元,实施债转股。截至本报告期末, 6亿元资金已到账。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做好在建神树水电站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督促神树水电站认真落实环保督查要求,对环保部门督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治,目前,已完成了县级初验,正在开展市级审查认定、省级复核等工作。同时,正在积极协调开展发电前的库区验收等相关验收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