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公 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质押票据 余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现就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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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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