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认真审阅《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认为本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郝颖、王洪、唐学锋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