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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背景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规定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新租赁准则。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公司可提前适用新租赁准则,因此

公司拟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分析。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承租人如果采用该方法进行衔接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可根据每项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

本公司将采用上述方法(二)的会计处理,并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式报告信息。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按照前述会计准则

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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