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拓展海外市场,推进国际化战略。
2.公司为本次 交易之目的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公司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向标的公司缴足资本金800万美元是正常的出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少明) (谷秀娟) (朱岩)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