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1,788,579,71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55 元(含税);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788,579,7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9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5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2017 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4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咨询联系人:蔡景业
咨询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